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挂牌新三板相关问题分析

2015/05/19 14:07 阅读: 477 分类: 新三板专栏 - 专题

      新三板全国性扩容后,挂牌公司已近3000家,众多上市公司控股或参股公司纷纷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公司力推子公司挂牌新三板的目标各异,或为融资,或为完善治理结构等。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挂牌新三版。

一、挂牌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1条规定,股份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性条件

      1.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是指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的业务,从而使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应披露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申请人应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作出合理解释。”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往往都是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此类子公司挂牌时,往往无法规避同业竞争问题,如云铜科技(430530)、元亨光电(430382)等。从该类企业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发现,上市公司子公司阐述同业竞争这方面的内容较其他企业要多。虽然目前新三板对于同业竞争的态度相对于IPO较为宽松,但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同业不竞争”的解释很难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除非有强有力的反证,否则往往被视为“同业即存在竞争”。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在挂牌前消除同业竞争,使得子公司独立成为上市公司的一个业务分部。否则,尽管采取承诺解决同业竞争的方式暂时能够被股转公司认可,但并非长久之计。

     【参考案例】

     大族激光(002008)分拆子公司元亨光电(430382)

     元亨光电于2014年1月在新三板挂牌,挂牌时上市公司大族激光持有其51%的股权。元亨光电主要从事LED显示屏、LED照明等LED应用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安装及售后服务。元亨光电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将其控股股东大族激光旗下的关联企业全部列出,并且一一陈述并无同业竞争的情形存在。其中提到: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大族绿能,从事的主要业务涉及LED应用产品产销等,营业收入占公司5%左右,其与公司在销售规模、主要产品及其定位、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等方面均有较大差异,自成立以来其与公司在业务开展中并未形成直接竞争关系。另外,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激光及其实际控制人高云峰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提出了解决措施,且承诺逐步将该部分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通过拆分、转让、整合、停止经营等方式进行规范,以彻底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促进大族激光LED领域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通过查阅其《公开转让说明书》发现,券商对于该企业同业竞争的描述篇幅较其他企业要大很多。

     2.关联交易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关联交易与普通交易之间的重大区别在于前者是发生在具有特定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及这些人员的家属和其所控股的公司。

     关联交易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形是允许存在的,监管部门对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基本态度是减少和规范。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实体上应符合市场化的定价和运作要求,做到交易价格和条件公允;(2)在程序上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应制度的规定;(3)在数量和质量上不能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4)必须对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从子公司的角度来看,即使关联交易无法避免,但也应该使得关联交易的披露充分、决策科学、定价公允,存在合理。判断的标准应该是上市公司不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子公司利益,子公司也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综上所述,在现行法律规定下,允许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挂牌新三板,只要子公司符合新三板挂牌条件均可申请,且目前已有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成功挂牌新三板的案例,包括:云南铜业(000878)分拆子公司云铜科技(430530)、东软集团(600718)分拆子公司东软慧聚(430227)、苏轴股份(430418)分拆子公司创元科技(000551)等等。但实践中,子公司与母公司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可能成为挂牌阻碍,建议在挂牌前消除此类问题。对于此类问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子公司挂牌是否影响上市公司核心资产及业务的独立经营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其中挂牌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不能占上市公司比例过大;第二,挂牌公司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是否独立,是否有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第三,上市公司与挂牌公司高管是否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况。”

 

二、挂牌新三板后能否IPO

     首先,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转板IPO。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转板至主板或创业板,且优质企业可享受优先转板的特权。目前,相继有多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至主板或创业板。

     【参考案例】

  1. 安控软件(300370)。主营业务:工业级RTU产品。新三板挂牌时间:2008年8月,上市时间:2014年1月。
  2. 北陆药业(300016)。主营业务:对比剂。新三板挂牌时间:2006年8月,上市时间:2009年10月。
  3. 佳讯飞鸿(300213)。主营业务:通信设备。新三板挂牌时间:2007年1月,上市时间:2011年5月。
  4. 博晖创新(300318)。主营业务:医疗器械。新三板挂牌时间:2007年2月,上市时间:2012年5月。

     其次,证监会允许境内主板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根据2010年3月底召开的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证监会已允许境内主板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但需满足以下六个条件:(1)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2)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盈利,业务经营正常;(3)上市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出具未来不竞争承诺,上市公司及发行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严重关联交易;(4)发行人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不超过50%;(5)发行人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净资产不超过30%;(6)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董、监、高及亲属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10%。

     【参考案例】

  1. 中兴通讯(000063)分拆子公司国民技术(300077)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上市时上市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26.67%的股权。

  1. 康恩贝(600572)分拆子公司佐力药业(300181)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上市时上市公司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26%的股权。

综上所述,鉴于现行法律制度下并未明文禁止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挂牌新三板后转板IPO,又结合实践中的相关案例,可以认为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当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时可以转板IPO。但是,由于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IPO的企业数量较少,在该些企业中暂无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故实践中至今没有上市公司子公司挂牌新三板后成功转板IPO的案例。

三、挂牌新三板的益处

     (一)提高市场价值和股东权益

     子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的资产能够获得资产溢价,提高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市场价值和股东权益。

     (二)提高融资能力,推动公司成长。

     母公司的资产溢价将提升公司的资产估值,公司股价将随着公司资产价值的提升而上涨,扩大母公司的融资能力。母公司利用新增融资带来的资金,投资到新项目,扩大公司的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成长。

     (三)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营运效率。

     子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各项规章制度均按照资本市场的要求建立,有利于规范和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规范财务管理。

     (四)提升公司知名度,实现双赢

     通常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被投资者所关注,但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却往往知名度较低,子公司发展多依赖于上市公司的知名度。而将子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可以提升子公司的知名度,实现广告宣传效果,同时也会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实力,实现双赢。

订阅商业法律观察

免费订阅商业法律观察,我们将定期把最新的资讯自动发送到您的订阅邮箱。

用微信扫描右侧二维码或在微信里搜索"巨镜云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