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2013/06/03 阅读: 1371 分类: 实务研究

    企业的发展,市场的竞争都会导致并购的发生。广义上的并购包括收购和合并。企业间的并购可以采取“资产收购”、“股权收购”的方式。资产收购是通过购买被收购企业经营资产的方式实现资源的整合;股权收购则是由收购公司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权,从而实现对被收购公司的控制。

    企业并购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潜在的风险。如果收购企业对被收购企业的情况了解的不到位,或者收购协议的安排不合理、不全面,可能给收购企业带来诸如承担未知债务、企业无法正常运行的风险。

    协力公司证券律师在办理的诸多并购案件中总结了企业并购中常见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能够在企业并购重组的过程中预防和化解风险。

 

    并购风险是指企业在实施并购行为时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其中既包括法律风险,也包括商业风险和其它类型的风险。发现并预防法律风险是法律中介机构参与并购事项最主要的工作内容,法律风险控制的完善与否也将直接关系到并购的成败。

一、并购法律风险概述

    并购风险包括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并购实施过程中的操作风险和并购后的整合风险。而并购法律风险主要存在于并购过程之中,包括:

    1、信息不对称风险。这是并购中最常见和影响最大的法律风险,被并购企业容易为了获得更多利益而向并购方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信息,甚至杜撰有利的信息,并购方很难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全面了解、逐一辨别真伪。一些并购活动因为事先对被并购对象的盈利状况、资产质量等缺乏深入了解,没有发现隐藏的债务、诉讼纠纷等问题,而在实施后落入陷阱,难以自拔。

    2、并购协议、并购程序合法性方面的风险。并购协议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规定签订和履行,否则不仅会导致协议无效,而且会产生并购争端,甚至引发诉讼。

    3、并购方式安排的风险。主要指对并购企业人力资源,资产债务整合中存在的风险。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及时作出安排极有可能导致并购方与目标方的纠纷,甚至导致并购后企业无法正常运转。

二、 规避风险的方法

    作为法律服务机构,必须采取以下措施为企业防范各类法律风险。这些措施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法律了解

    并购行为不仅受全国性法律调控,还涉及诸多地方性法律和政策,充分了解并购双方所在地关于并购的法律规定是作出并购战略决策的先决条件。

    收购公司需对目标公司住所地的法律和政策作以下分析:该地域对并购的一般态度;并购方在该地域享受何种优惠待遇;目标公司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否为限制或禁止非国有资本进入的领域;该地区法律和政策对外资并购的程序性规定如何等。如果并购公司为外国企业,它还必须对其本国的海外投资法律有所了解:该国对向海外投资的一般态度,是鼓励还是限制;两者之间是否有正常的外资关系和经贸关系;该国对其国内公司向海外投资是否有特别程序规定;并购所需外汇如何取得和带出;海外投资所得汇回国内是否有税收上的优惠;该国是否对向海外投资者提供信息咨询等支持;该国是否对向海外投资者提供专项保险或最终保证;该国是否是全球性或地区性投资保证机构的成员国。

    2、尽职调查

    在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尽职调查对于防范并购中的风险至关重要,应该作为并购签约前甚至决策前的必经程序。

    选择潜在的目标公司之前,必须收集整理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资料。尽职调查应该是审慎而全面的,尽职调查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被收购公司的财务状况、主要资产、债券债务、核心技术和研发能力、管理体系、未来发展战略、产品和市场、经营能力提升、财务价值、企业影响力等。

    3、条款安排

    并购协议是外资并购交易的法律表现。在并购协议中,被称为“四剑客”的四类条款对风险防范至关重要。这四类条款既是并购双方激烈争议讨价还价的焦点,又是保护并购交易安全的必要条件。

    (1)陈述与保证条款

    这是防范并购风险最重要的条款之一。该条款要求收购方和目标公司对其任何并购相关事项均作出真实而详细的陈述,并明确虚假陈述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就目标公司而言,其应如实陈述和保证的内容有:公司的组织机构、法律地位、资产负债状况、合同关系、劳资关系及保险、环保等情况;

    就并购公司而言,其应如实陈述和保证的内容有:公司的组织机构、权利有无冲突、并购动机、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财务状况和信誉、有无改善目标公司治理结构和促进目标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

    由于要求双方均须如实陈述,为防止信息资料外泄,双方一般还须设置保密条款或另订保密协议。

    (2)维持现状条款

    当并购协议签订至协议履行交割前,并购双方尤其是目标公司须维持目标公司之现状,不得修改章程,分派股利和红利,并不得将其股份出售、转移、抵押处置。

    (3)风险分担条款

    并购双方就并购交易进行的谈判事实上就是双方为规避风险或将风险责任转移给对方或让对方分担的过程。收购公司一般要求订立“或有债务在交割时由目标公司自行负担”的条款,以及“交割后发现的或有债务如目标公司未曾如实陈述,无论是否为故意过失,均由目标公司负担”的条款来规避风险。

    (4)索赔条款

    当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不实陈述或违约时,有权向对方索赔,这就是索赔条款。为防止出现无法落实索赔的情况,并购公司往往提出设置提存条款,即将并购价款存放在第三方,以供索赔之用。

    当然,合同法上诸如担保制度、债的保全制度、抗辩权制度、合同解除制度等等都能不同程度地防范并购风险,如何用其来控制防范并购风险,需要聘请律师等专业顾问作协议条款安排。

    4、整合工作

    并购后的整合,是指并购协议达成和履行交割后为实现预期战略目标而进行的战略、组织机构、人力资源、资产、负债、经营管理和企业文化等企业要素的整体系统性安排。其中有些整合工作的内容与安排必须在并购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比如资产、债务的整合,人力资源的整合等。

   资产整合,并购需要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剥离低效率资产,提高资产效率和资产质量,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投资回报率。对资产的有效整合,可以降低并购的财务风险。

   负债整合,收购公司对目标公司并购后,可能接管目标公司的债务。如债务额增加,并购后的企业财务状况必将恶化,财务风险也随之增大。必须通过优化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增强企业偿债能力,实现负债的整合。其常用方式是“负债随资产”和“负债转股权”。

   人力资源整合,人力资源是企业各种要素资源中最重要的要素,包括如何通过协议安排留住原有核心人才以及如何完成原劳动关系和现劳动关系之间的转换(并购国有企业还涉及员工的身份安置)。解决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并购后企业能否正常和稳定的运转。

(文/张讷)

主编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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