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布"新三板"管理办法 做市商有望激活交易

2013/03/04 阅读: 148 分类:

证监会2013年2月2日公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新三板”从区域性试点转为面向全国的规范运行有了基本的监管框架。

  《办法》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有两个重大突破,一是股东人数可以突破200人限制,二是股票转让方式可以采取做市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不过,新三板对于交易者有限开放,并不是人人都可以炒新三板。

做市商获认可,有望激活新三板

  过去,新三板只是北京中关村相关企业挂牌,去年9月才扩展到武汉和上海、天津三个高科技园区。《办法》首先明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交易场所,这为全国各地中小企业挂牌提供法律保障。随着法规出台,今后将有更多企业可以挂牌转让。

  至上个月中旬,武汉东湖高新区共有10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超过200家。

  同时,股票转让方式较沪深股市更加灵活。办法规定股票转让方式可以采取做市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做市商制度将大大活跃新三板交易”,中山证券武汉营业部投资总监刘震表示,“过去新三板主要采用交易系统的非连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实际情况更接近一对一的协议交易,定价无标准,导致交易不活跃,也无通用的市场价格。”

刘震介绍,做市商制度,即券商同时公布买进价和卖出价,对市场公开进行买和卖的交易,赚取其间的差价。就类似目前银行开办的外汇交易。由于要同时面对买和卖,其价格更接近市场的真实价值,券商才能保证做市的平衡。这样可以避免一对一交易中,个别情况影响价格而导致价格失真的现象发生。

  据了解,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很多只成交了一笔,而且基本上是事先私下达成交易再报价,价格不真实,市场交易也就很难活跃。

普通投资者能否参与,仍未明确

  按相关法规,非公众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新三板作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交易场所,如何适应交易市场的发展是一个问题。如果不得超过200人,则很多交易可能无法进行,此次明确突破200人,将为更多人参与交易提供空间。

  “如果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必然面临股东人数变更问题”,刘震说,“因此放开200人限制,其实在市场预期之内。”他表示,这个规定有助于提升新三板交易活跃程度。”

  放开200人限制,并非完全与公众公司相同。新三板仍规定了投资者的门槛。《办法》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参与股票转让的投资者应当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了解熟悉相关业务规则。”

  “我最关心的还是投资者门槛”,得知《暂行办法》出台,已经在新三板挂牌的武汉威明德总经理冯冰表示,“办法出台,将带来新三板交易的活跃,有利于企业融资和发展,我们很高兴。但投资者到底需要多高的门槛,仍没有明确,我期望这个门槛能适当低一些,以方便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市场才能更活跃。”

  目前的要求是有300万资产的人才能参与,每笔交易不低于3万股,造成目前新三板家数超过200家,而交易仍不活跃。冯冰说:“希望像A股一样没有门槛不现实,但希望能有更多的自然人参与交易,门槛应当比股指期货低一些,期货50万元以上才能参与,新三板把投资门槛定在30万左右就比较合适。”“新三板能否活跃,关键在于流通性”,刘震也这样表示,“如果没有足够的流通性,不容易退出,则估值低和做市商制度,都难对资本形成吸引力。”他举例分析说,好比以前的B股市场,价格很低仍难吸引投资者,交易一直不活跃。

  (资讯来源:楚天都市报讯 2013年2月4日 丁红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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