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解读

2013/03/04 阅读: 180 分类:

2月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相关配套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规则体系包括:

  1) 《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主办券商推荐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和主板券商管理等4个业务规定和细则:

  2) 过渡期股票转让和登记结算暂行办法:

  3) 公开转让说明书、挂牌申请文件、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和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等4个相关工作指引;

  4) 股票转让服务等收费明细表。

新颁布的业务规则对市场热盼的几项突破多数得以兑现。2月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凸显了确定新三板市场为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做市方式、主办券商推荐及督导等四大亮点,而新的业务规则在多个方面均有较大突破,基本符合市场的预期。

  新颁布的业务规则体系的主要突破表现在以下几点:

1)拓宽与放松挂牌条件。挂牌公司不受股东200人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存续满两年的挂牌条件依然延续,“主营业务突出”改为“业务明确”,此外,无需政府(通常委托高新区管委会)出具资格确认函,最终核准机构由证券业协会转为证监会。该突破符合市场此前“突破高新区的限制,发展为更广泛意义的全国市场”的预期。

2)股票转让方式灵活可选,降低交易限额有助提升市场活跃度。根据新规则,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突破此前仅委托转让一种形式:交易申报最小数量从3万股降至1000股,将有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另外,交易时间有所微调,调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3)做市商制度落地。根据新规则,股转系统的做市转让实施的是竞争性做市商制度,这将为券商的场外市场业务带来新的也是相当可观的利润来源,当然对券商也是更高挑战。在《主办券商管理细则》中已对做市业务进行原则性规定,但鉴于国内券商现状和国际经验,有必要出台关于做市商制度实施和管理规范的专项细则。

4)正式向个人投资者重启开放,形成规范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个人投资者参与门槛“300万 2年投资经验”,未来门槛或有可能降低,另外新规则对机构投资者门槛也有明确规定,根据此前基金公司、券商资管等行业产品新规,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均可参与新三板投资,投资者准入门槛降低和范围扩大是市场流动性增强、价格发现功能发挥和融资功能提升的必要条件。

5)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做了更详尽的规定,信息披露的加强有助于形成更为规范的市场环境,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另外对退出制度也有更详尽规定。

6)股转公司将编制各类指数,有助于丰富市场信息,提升场外市场低位,并凸显其服务功能。

7)目前尚余转板制度有待突破,金融“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完善不同层次市场间的转板机制和退出机制,逐步建立各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目前新三板尚有承担IPO分流的期望,不过我们认为在股转系统正常运行取得成效后,转板制度值得期待。

【发布单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5号

【发布日期】2013.02.08

【施行日期】2013.02.08

主编寄语

新春伊始,协力公司证券部门精心编制了此《商业法律观察》贺岁版——新三板专刊,将我们在新三板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总结呈现给读者,希望成为读者了解新三板市场新动向的窗口,并能够为读者遇到的问题提供专业的指导。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我们又进入了忙碌和耕耘的一年。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恭祝各位读者在新的一年里能够取得更大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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