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力为多家投资型跨国公司在自贸区设立资金管理总部 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2015/01/09 17:05 阅读: 256 分类: 新三板专栏 - 协力动态

      2015年1月,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东方国际”)、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华融国际”)、建银国际(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建银国际”)等多家投资类跨国公司成功获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型跨国公司总部认定资格,成为第一批被认定为投资型跨国公司总部的企业。上述机构获得总部认定资格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备案并在上海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后,可依法申请开展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工作。获得试单资格的企业可同时或单独设立国内、国外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外汇资金,开展资金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计算。通过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投资型跨国公司可以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盘活境内外资金。同时,境内成员企业在负面清单范围外可获得按意愿结汇的投资便利措施。

      东方国际、华融国际、建银国际作为三大金融央企在境外设立的管理总部,拥有丰富的国际资金资源和优质的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符合条件的投资型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其在上海自贸区进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运营、境内外币资金池管理,不仅为自贸区引入了数十亿美金的境外投资,更对丰富自贸试验区跨国公司总部类型,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上海资金和资产管理中心建设,提升自贸试验区国际影响力等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协力律师事务所作为东方国际、华融国际、建银国际的法律服务供应商,为其投资型跨国公司总部认定、境内外投资架构搭建、并参与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业务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另外,作为第一家在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境内律师事务所,协力还为自贸区的相关金融立法工作提供了前期法律调研协助。

      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讷律师为本项目的主办律师,公司证券(包括投融资领域)团队刘璐、徐冬兰、胡岸、朱文萱等律师也组成项目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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